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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用賞罰就能治好臣民嗎?
原文“人性本惡”為前提,通過一系列論證得出了只用賞罰就能治好臣民的結論,看似嚴謹,實際上存在諸多漏洞,現分析如下:
首先,“人的本性是好利惡害的”這只是一部分人的觀點主張,例如有的人主張“人性本善”,原文中 作者忽略了一項重要內容:人可以通過后天學習來不斷改變自己的人生觀以及價值觀。
其次,作者認為“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不求私利的廉潔之士”,這一論斷比較武斷,即使人的“本性是好利惡 害的”,如果能夠用完善的機制規范人們的行為,并且能夠附加良好的教育引導,即未必不會培養出“廉潔之士”。就算真的是不存在廉潔之士,這也不代表“不存在相對更廉潔的人”,從而也不代表著“沒有必要尋找廉 潔之士”。
再次,任用官員之后有效地防止他們以權謀私,這是廉政建設的關鍵,但是未必只是唯 一的手段。廉政的 建設是有多方面要求的,畢竟除了防止官員以權謀私外,還有塑造公平、公正的政治局面,髙效的法律機制等 方面。
最后,實施賞罰的機制,并不意味著就會“揭發以權謀私的官員”,因為這種機制的實施有可能會帶來誣告 的現象。我們都知道,揭發的前提是“知道”,但是這一前提未必就成立,又如何談賞與罰呢?與此同時,如果 被揭發的官員實施打擊報復行為,并且這種報復給揭發的臣民帶來的代價遠遠高于其所受的獎勵,臣民又該 如何決斷?在這種情況下,臣民就有可能不會揭發官員。
原文存在諸多漏洞,論述者得出只用賞罰就能治好臣民的推理需要認真商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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